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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入选 北京推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电车汇  作者:zzz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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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北京物流领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根据《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本市启动了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工作。2015年8月份开展了试点企业的公开征集申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将8家企业列为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现予以公示。

  试点企业名单:北京银企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青鸟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首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北京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企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反映,异议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5年9月18-24日

  联系电话:87211778、87211908

  传  真:8721777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

  邮  编:100164

  电子邮件:yubo@bjcoc.gov.cn

  《关于征集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推进电动物流车的推广使用。现公开征集2015年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试点先行、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商贸物流领域,以保障首都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为目标,以减少物流领域汽车尾气排放、强化电动汽车城市配送体系管理为工作重点,稳步推动电动汽车在物流领域的使用。重点支持“规模化购买、一体化管理”的运营模式。

  二、运营试点企业条件

  1.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企业;

  2.企业具备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且参与此次试点项目的电动车取得道路运输证;

  3.为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企业;

  4.自有电动物流车辆原则上不低于50辆(含),且为北京市电动物流车备案车型(车型查询请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新购车辆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牌照和道路运输资格,具备运行条件;

  5.车辆须从事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运输服务,具备向社会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城市配送货运服务能力;

  6.具备车辆运行和物流信息实时监控、管理能力;

  7.在商贸或物流领域具备一定客户资源,具备整合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货运企业的能力,能体现对燃油货运车、电动三轮车的替代效应;

  8.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电动物流车运行的调研和数据查询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现有生活必需品货运能力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2.现有车辆情况说明;

  3.电动物流车拟购买情况、运营模式、替代燃油货运车及电动三轮车实施方案;

  4.对电动物流车实时监控、管理的说明(实施监控的手段等);

  5.其他优势和情况说明。

  (二)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申请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日期截止到8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4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申报企业另将:1.项目实施方案;2.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yubo@bjcoc.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并做出书面承诺。确定为运营试点的企业,在车辆购买后,须提交电动物流车购买合同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主管部门将加强试点企业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对纳入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的企业,将享受《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确定的补贴,并优先适度解决车辆通行权限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季度数据上报制度,试点企业需在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2015年电动物流车运行数据,并之后每季度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报送运营材料和数据(附件3)。建立退出机制,每年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试点条件以及在运输服务、交通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违反承诺事项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 余博 87211778

  市交通委科技处 梁超 57078913

  市经信委咨询电话 5758766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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