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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明确14759辆黄标车报废期限
文章来源: 洛阳日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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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创模办获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相关要求,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这些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办理注销登记。据悉,截至今年4月17日,我市有14759辆黄标车按相关要求必须强制报废。

  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可登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官方网站查询(www.lycgs.com/Pages/TableDownLoad.aspx)。 根据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这些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市相关部门将依据规定对其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目前,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分别是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河南百通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值班编辑: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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