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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预警 天津禁行中重型柴油车
文章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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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受大范围区域影响,叠加本地污染积累,预计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间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



  12月15日,天津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随即市政府启动重度污染天气I级响应,主要针对市内的机动车辆采取相关限行措施。经市政府批准,预案规定自12月16日20时起至本月21日24时为止,在市内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全市区内道路行驶机动车将采取双号限行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1、本市及外埠拍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2、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即:限行当日日期为双日时相对应车牌尾号双号通行,日期为单日则车牌尾号单号通行。(例:12月17日0时至24时,单号通行,12月18日0时至24时,双号通行。)



  3、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丧葬车辆;新能源汽车。



  4、违反行为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天津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它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2日0时起恢复实施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3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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