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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及部分新能源车不受限制!佛山拟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限货措施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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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意见的通告》,拟对禅桂新中心城区限货规定进行优化调整。通告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市民可通过信函至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政务网站留言进行意见反馈。

记者查阅得知,佛山上一次发布的限货措施,是于2022年实施的《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那么此次拟出台的规定,与之前相比有什么重大变化呢?广州日报记者进行了整理。

一、皮卡及部分新能源车不受限制

在此前的措施中,均是依据排量的不同,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作出规定,并没有提及新能源货车。此外,皮卡是否属于限货范围之内一直存在争议,本次拟调整的措施也对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发现,在拟调整后的措施中,包括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00—9:00、17:00—19:00)以外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新规明确了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在限货范围内,新能源中型货车仅在高峰时段内限行。

二、调整限货范围

拟调整后,取消了桂丹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佛山大道以西、佛山水道以北限货区域。该区域此前的限货措施为:全天24小时限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三、调整区域划分

此前禅桂新的限货区域划分为A-G共七个区域,限货的时间和具体措施不尽相同,对货车司机来说熟悉各个区域的限货措施较为复杂。

拟调整后,主要分成了四个区域,而且限货时段相对更容易掌握:北片区核心区域(A区),南片区核心区域(B区),均是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北片区其它区域(A1区)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南片区其它区域(B1区)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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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桂澜路、联河路、魁奇路、佛陈大桥、海八路、佛山大道、三乐路和荷岳路等,也有相应的限行措施。

四、临时通行证申领方式“升级”

在此前规定中,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上述限行区域的相关货车,均应当向佛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货车通行证。

拟调整后的规定,则明确了在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附:《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原文

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23年 月 日零时起,优化调整我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

(一)禅桂新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东平水道为界,西以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其他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桂澜路、联河路为界,南以魁奇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见附图A),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核心区域界线上的桂澜路(海八路至魁奇路段)、联河路(海八路至佛山水道段)、魁奇路(桂澜路至佛山大道路段)、佛陈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海八路(谢边立交至S47广佛江珠高速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路段至澜石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见附图A1)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禅桂新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荷岳路、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见附图B)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其他区域(见附图B1)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界线上的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和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佛山大道(三乐路路口至澜石大桥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00—9:00、17:00—19:00)以外不受限制。

四、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如:佛山市政府关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禅桂中心城区绿色物流区域货车分类通行管理等)。本通告的货车限行范围和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五、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3年X月X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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