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即将出台。
目前,《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07年,《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首次发布为GB 20997—2007,2015年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这是《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次修订。
以下是中国卡车信息网整理出来的要点帮各位读者快速抓住《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重点。
一、适用车型范围
适用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二、限值目标
单车限值将在三阶段的基础上,降低10%作为四阶段的单车限值要求;企业平均以传统燃油车油耗至少降低15%,结合一定的新能源比例,提出在三阶段的基础上,2026年总体降低21.8%、2030年总体降低37%。
三、第四阶段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试工况为WLTC工况
四、本标准与上一版本的主要差别
与GB 20997—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增加了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
——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增加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要求;
——修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
——修改了同一型式判定要求;
——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五、执行时间
标准发布后设定半年以上实施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建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建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限值将作为车辆准入管理要求
标准同时给出了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发布实施后,限值将作为车辆准入管理要求,企业平均将配合未来商用车积分政策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