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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行政策有变,三环路主道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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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8月15日起,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

具体通告如下:

一、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

二、禁止大(中)型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1”“2”的车道内通行,允许上述车辆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

三、在三环路辅道通行的受限机动车(摩托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确需利用经三环路成南立交、成绵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的,可根据交通标志指示,在上述立交桥桥前最近的一个主辅道入口进入三环路主道,借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

四、确需从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经三环路成南立交、成绵立交驶往三环路辅道的受限机动车(摩托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可借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并根据交通标志指示,在最近的一个出口驶离三环路主道。

五、军车、悬挂警用号牌的货车、消防救援车、用于市政作业的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抢险车以及对三环路主道故障车辆进行现场救援的吊车、拖车等救援车辆,不受上述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六、机动车在上述区域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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