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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这些货运新规将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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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进入7月,一些跟货运行业相关的新规也即将生效,具体来看:

国家政策

燃气车又一强制性国标将实施

去年下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对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过渡期做了新的规定。新规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主要修订内容为:

1、适用范围增加了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并修订适用车型描述,取消工作压力要 求。

2、增加引用 GB/T 13005、GB/T 345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增加加注装置术语定义。

3、增加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的要求符合 QC/T 755 的有关规定。

4 、修订燃气系统的安装与车辆承载件的关系,保持与 GB7258 要求一致

5、修订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后应保证的要求,保持与 GB 7258 要求一致;系统按 5.1 的方法进行试验时,LNG 燃气系统应先进行冷试,取消阀门、管路等应便于检测和维修 的要求

6、修订气瓶与热源和驾驶室或载人车厢要求表述,明确通气口总面积要求为1个气瓶。

7、修订气瓶阀和接头防护措施的要求:气瓶纵向安装类型时,不受气瓶阀与汽车外轮 廓 200mm 的要求限值;增加气瓶阀门及管路部分的防护要求。明确了气瓶表面为非金属 材料时的防护要求。

8、修订气瓶与固定座的安装要求,引用 GB/T 20734-2006 4.2.2.1“不应采用导致气 瓶强度和刚度降低的安装方法,如在瓶体上焊接、挖补等”,增加安装后气瓶编号要求。

9、增加 LNG 气瓶车辆纵向安装的要求。—— LNG 气瓶纵向安装时,气瓶瓶口阀门、仪表的一端应朝向车辆的尾部

10、在 GB19239-2013 中,气瓶在安装紧固后,应满足的要求,仅说明为气瓶,未明确 气瓶组的要求,现将气瓶改为气瓶/气瓶组;针对气瓶静态强度试验的要求,区分单个气瓶和气瓶组,气瓶组的要求引用 GB/T 19239-2003 4.2.8 或 GB/T 19240-2003 4.2.4, 增加不同结构气瓶组的要求

11、修订加注装置要求,增加加注装置防护装置和加注装置不超过车辆外廓限值尺寸。

12、修订管路要求,由高压管路扩展至低压管路,并增加低温管路要求。

13、修订压力、温度、液量显示装置要求。

14 、取消减压调节器、蒸发调压器安装在振动较小的位置要求,增加汽化器安装要求。

15 、QC/T 29009 标准作废,取消所有线路符合 QC/T 29009 要求;无具体指标要求,取 消电子元件的安装应按照电子元件安装技术规范进行。

16、增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要求。

17、增加 35MPa 工作压力 CNG 系统泄漏试验要求。

18、增加 LNG 系统泄漏试验要求。

19、修订动态强度试验中试验工装和强度要求,其中强度要求与 ECE R110 R3E 18.4.4 或 ISO 19723.1 4.4.3 保持一致。

20、修订静态强度试验要求,增加实验气瓶可用工装气瓶代替和气瓶组垂直和水平布 置试验方法,引用 GB/T 19239-2003 6.3.2.2 和 GB/T 19240-2003 6.3.2.2 的要求。

21、增加加液口试验要求,参考 ISO 19723.2 4.4.3。

22、增加气瓶安装型式检验的视同条件。

该标准修订发布后,不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无额外的成本投入,没有老旧产品退出 市场等问题。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建议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建议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比,GB 19239 修订某些要求要高于国外法规/标准。

地方政策

河北

6月24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发布《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服务保障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以下四项措施对卡友们有影响:

一、放宽货车进城限制。对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区域道路,为城市配送货车预留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进城时间窗口。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城的,简化审批程序。除特殊区域外,纯电动轻型货车一律不限行。

二、允许临时停放。为满足货车装卸货物的刚性停车需求,缓解货车停车矛盾,我省允许货车在商场、超市等门口临时停车作业,允许商户夜间营业时段临时路内停车。在城市商圈、医院等区域增设便于货车停靠的专用车位。

三、对货车交管业务“急事急办”。运输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经济运行“全产业链”生产物资等重点货运车辆补牌、补证及车辆检验等交管业务,开通“绿色窗口”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必要时可提供集中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

四、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外省迁入我省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准予办理迁入手续,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实行二手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车主在迁入地、迁出地均可办理车辆交易登记,鼓励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办理车辆转籍。

广西

广西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时间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其中6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月至少集中十天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马鞍山

为切实加强北京大道及其周边路网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北京大道(G205—江东大道)、江东大道(北京大道—马芜界)、常州路(朝阳路—北京大道)实施全日24小时重型货车限行管理。

本通告所称重型货车是指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请上述车辆选择从G205绕行。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信阳

为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将货车通行的有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原农用运输车

二、货车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一)限行区域

东:东环路以西;南:从工十五路起,经珍珠路、浉河北路、安桥、浉河南路、民权街南段、鸡公山大街,至茶韵路西段;西:南湖大街、茶源路以东;北:新七大道西段以南,经鸡公山大街,至北环路以南。(其中浉河南路中段、民权街南段、茶韵路西段、南湖大街、茶源路限行,其他边界道路及鸡公山大街不限制)。

(二)禁行路段

东方红大道、中山街、民权街(新华路东段至建设路之间路段)、北京大街(长安路至新七大道之间路段)、新五大道(新六大街至新二十四大街之间路段)、新七大道(北京大街与工六路之间路段)、工六路。

三、限行管理规定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驶入限行区域。

(二)所有货车每天21时至早6时可以正常驶入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但驶入禁行路段的仍需办理通行证,其它时间段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三)中心城区每天早高峰(7:20-8:20)、午高峰(11:20-12:20)、夏季晚高峰(17:50-19:00)、冬季晚高峰(17:20-18:30)等交通拥堵时段禁止重中型货车行驶,轻型货车禁止早、晚高峰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起执行。

宁波

宁波市疫情防控办6月22日发布通知:7月1日起停止“甬行码”服务。

《关于 “甬行码”停止服务的通告》显示,即日起关闭注册入口,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1日零时起停止“甬行码”服务,纸质“甬行证”一并停用,市民可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申请浙江健康码。

苏州

苏州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对违法停车先行提醒纠正执法模式作部分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交警部门对上述情形违法停车行为,在依法取证、处罚的同时,对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的车辆,将采取拖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在其他非严管路段、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仍执行“先行提醒纠正”执法模式。

福州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福州市决定从2022年7月2日起,调整乌山路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现通告如下:

一、加洋路(北起加洋路乌山路口,南至加洋路斗西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二、加洋路(南起加洋路福中路口,北至加洋路斗西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三、斗西路(西起斗西路加洋路口,东至斗西路八一七中路口)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四、乌山支路(北起乌山支路斗西路口,南至乌山支路福中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五、福中路(东起福中路八一七中路口,西至福中路加洋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六、西二环路斗池路口禁止机动车西往北左转。

七、乌山路白马中路口禁止机动车南往东右转。

八、乌山路八一七中路口禁止机动车西往南右转。

九、乌山路乌山支路口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机动车南往东右转。

十、八一七中路斗西路口新增信号灯,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本溪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起在育龙路(文育交通岗-司法局交通岗)、环山路全线、转山路全线、广峪路全线增设载质量4吨(含)货车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

聊城

7月1日起启用!聊城开发区这些道路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升级调试的监控设备位置:

黄河中华路口、滦河华山路口、辽河燕山路口、辽河武夷山路口、嫩江黄山路口、嫩江中华路口、嫩江武夷山路口、牡丹江燕山路口、牡丹江金山路口、牡丹江泰山路口、牡丹江崂山路口、松花江庐山路口、松花江金山路口、松花江泰山路口、松花江武夷山路口、松花江崂山路口、汇通大道金山路口、黑龙江金山路口、黑龙江崂山路口、黑龙江华严村路口、滨河大道东岸新北环路口、北环二干路口、北环京通路口、北环向阳路口、锦园向阳路口、锦园京通路口、锦园卫育路口、北城聊博路口、滨河大道西岸光岳路路口、光岳路与嘉和东路(周公路)路口、海河中华路口、李东楼村西路卡口、李西楼村东路卡口、李西楼村西路卡口、聊博路卡口、聊夏路南卡口、东昌路红星美凯龙路口礼让行人、松花江路东违停星光黄山路口、御润路限时单行、御润南路违停、御润路违停。

监控设备将对以下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违反信号灯通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大车右转不停车观察、逆行、不系安全带、开车吸烟或打电话以及其它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红河州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全州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本次整治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整治重点

栏板式、自卸式货车、挂车非法加高、加长货箱栏板,以及平板式货车、挂车非法加装货箱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存在货箱、外廓尺寸、可伸缩结构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同时将违规产品信息书面通报辖区市场监管、工信部门。

2.严格比对货箱栏板和外廓尺寸,对安装可伸缩结构、加高或加长货箱栏板等非法改装货箱行为一律责令当场恢复原状并严格处罚;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向驾驶人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车辆恢复原状后再进行处罚。

重庆

来自重庆交巡警的消息,根据安排,中心城区2021—2022年度货车绿色、黄色、红色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将于202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进行集中更换,换证期间原通行证可继续正常使用。

本年度黄色、红色通行证将全部通过“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重庆公安“警快办”等互联网终端自行申请换发,绿色通行证根据运输货物种类向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辆未年审等情况的,请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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