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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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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5月10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限行区域:

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下河街、永安路、恒星路、人民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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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9时0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二)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9时0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三)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5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三、确需通行禁区,需提供证件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本通告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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