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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禁行!罚款!陕西、广州、东营出台治理新政策!涉及国三/四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产品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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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蓝天保卫战的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各地对国三车的治理力度越来越大。近日,陕西、广州、东营市建成区发布了关于国三车的最新政策。

陕西: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

4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陕西省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坚持过程防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2022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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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维修,在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关中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陕南陕北地区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同比显著提高。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各市(区)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关中地区积极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广州:2023年开始分三阶段逐步扩大国III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4月1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挂出《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广州拟从2023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国III柴油货车进行限行;计划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国III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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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部分为市中心区域,绿色+红色部分为市区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按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第一阶段拟从2023年1月1日起,每日7-24时在市中心区(上图绿色区域)限制国III柴油货车通行,限行范围与《货车限行通告》规定的中心区域范围一致,限行时间有所扩大。

第二阶段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每日7-24时在市区(上图红色+绿色区域)限制国Ⅲ柴油货车通行,限行范围与《货车限行通告》规定的市区范围一致,限行时间较《货车限行通告》延后2小时(至24时)。

第三阶段拟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的2025年底全国基本淘汰国III柴油车时间衔接。

违反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12条第4款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记1分。

东营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近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东营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告》。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保障市民生产生活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等相关规定, 在东营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以上柴油货车。

一、禁行区域

市区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西五路(含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以西,S507(北外环)以南,南二路以北。

河口区禁行区域:滨渤路(不含G340至蓝区路段)以东,海昌路以西,G340以南、G340与北外环路口至滨渤路以南,顺河路(不含S227至海昌路路段)以北。

垦利区禁行区域:利河路以东,荣乌高速以西,复兴路(含)以南,同兴路以北。

广饶县禁行区域:团结路(含)以东,顺安路(含)以西,綦公路(含)以南, 潍高路(含)以北。

利津县禁行区域:S316新线(西外环)以东,津一路(含)以西,S315(原永莘路)以南,S316新线(南外环)以北。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禁行区域:港西六路(含)以东,渤海沿岸东海岸线以西,渤海沿岸北海岸线以南,桩埕路以北。

省黄三角农高区禁行区域:G516(含)以东,S508(含)以西,武家大沟以南, 花苑路(含)以北。

二、起始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0时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以上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上述区域。

三、法律责任

对上述柴油货车一律不予办理禁行区域车辆通行证,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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