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主要修改内容
与第一次标准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做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修改了标志分类;
3.修改了矩形标志牌尺寸偏差范围及反光膜要求,将耐火性能技术要求调至基板材质要求中,并相应调整相关试验;
4.调整了菱形标志牌尺寸分类和工艺要求;
5.增加了标志牌使用管理和装用位置要求;
6.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危险性识别号;
7.增加了规范性附录菱形标志牌图形的中文标识及特殊标志牌图形;
考虑到为按新修订版本文件的车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改造内容包括:模具的制作(矩形标志牌周期约为3个月、模具成本约为5万/套)、产品的试验检验(周期约为1个月)、批量生产(周期约为1个月)。同时,为给产品的流通与运输企业购买及安装等环节留出较为充足的时间,建议新修订版本文件自发布至正式实施的过渡期不少于9个月。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进行修订(计划编号:20183276-Q-348),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0年9-11月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不同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修改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xxgk.mot.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人:科技司董丽丽,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donglili@mot.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运输服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