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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六推迟、高速不免费、办营运证变难……5月起,这些货运新规将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王云飞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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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零时起,北京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并相应调整防控策略。这意味着国内新冠疫情防治进入新阶段,复工复产也必将迎来新增速。在此背景下,货运行业的潜力也将进一步被激活。

  想必在经历了长时间隔离、限行的卡友也正准备“跃跃欲试”,大干一场。但由于货运与政策密切相关,为了方便卡友及行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中国卡车信息网》将近期施行的货运新规进行汇总,以供各位卡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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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月6日起,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4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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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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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02、5月1日起,京津冀排放执法大变革!不只罚款、劝返这么简单!

  4月27日,京津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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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由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是京津冀首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从统筹油、路、车,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治理和协同治理等方面,进行污染防治。

  在《条例》同步实施后,京津冀将重点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监管。并且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今年三地人大将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为切入点,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03、轻型车国六推迟 加快淘汰100万辆国三柴油货车

  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内容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三是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四是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五是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通知》中提到,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0〕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04、黑龙江2020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5月6日起实施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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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货车由最高0.73元/车·公里调整为0.61元/车·公里,下调0.12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最高1.10元/车·公里调整为0.80元/车·公里,下调0.30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最高1.28元/车·公里调整为1.07元/车·公里,下调0.21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最高1.47元/车·公里调整为1.20元/车·公里,下调0.27元/车·公里;

  6类货车由最高1.66元/车·公里调整为1.50元/车·公里,下调0.16元/车·公里。

  随着5月6日,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黑龙江也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05、国务院发话: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

  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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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计划》包括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9个专项,其中第七条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与卡友息息相关,团长已经帮大家画好重点: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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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离危风险企业“终生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

  此行动计划一出,能看出国家对货运行业一些突出问题的整治决心。从近日多个省份开展“百日治超”等行动,多地开展联合治超可以看出阵势极大。这次“大吨小标”又被重点提及,潇洒的4米2“神车”,估计是真的笑不出来了。

  “一超四罚”、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货车超载的问题。然而督促是督促,能否落实又是另一回事了,想必这也是卡友们普遍不看好的原因之一。

  06、7月起,未办理ETC的货车绿通不免费!地方优惠统统取消!

  为了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2019年8月6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文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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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对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及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安装ETC等细节,做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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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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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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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即7月1日起),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7月起,未办理ETC的货车绿通不免费!地方优惠统统取消!

  07、2020年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货运车辆补贴标准不退坡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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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规定: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

  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08、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增值税锐减!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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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不完成任务扣钱!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增值税锐减!二手车商迎利好!

  09、办营运证要变难,价格恐有上涨

  根据GB1178.2的多项规定要求,从2020年5月1日起,所有挂车企业都要进行安全达标检测,未通过检测的企业将无法为产品办理营运证。

  据了解,今后每一批次的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都要对该项进行检测申报,并且费用高达十几万元。

  10、危险品运输车胎压监测等主动安全系统成标配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了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这其中,除了引发极大讨论的《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外,还有一项酝酿许久的危险品运输新标准——代号为JT/T 1285—2020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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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发布的JT/T 1285—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具体实施日起为2020年4月1日,并对部分条款设置了过渡期。

  其中,2020年5月1日起,危险品牵引车及总质量大约等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车要安装胎压监测;总质量大约等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车应装备EBS;危险品运输车要标配车道偏离预警、前碰撞预警。

  并且,危险品牵引车及总质量大约等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车要安装ESC;总质量大约等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车要安装AEBS。

  11、河北6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任务

  4月24日,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在衡水市召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建民一行先后到衡水市景县河北远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河北华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河北海伟集团石化公司,现场参观新能源环卫车生产使用情况,考察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技术及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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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建民指出,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臭氧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形势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要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应有贡献。

  高建民强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制约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攻坚领域,全省必须迅速行动,强力推进。要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目标、加快治理改造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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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治理任务,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有序推进淘汰进程,确保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明确深度治理适用条件和治理验收标准,依法监督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确保达标上路。各地对通过深度治理达到相应验收标准的车辆,可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车辆主动参与深度治理。

  12、5月1日起,河北重点单位禁止国五以下重型柴油车出入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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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重点用车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确定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

  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经广泛调研,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制定了《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样本)》。

  重点用车单位都有谁?

  依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送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确定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为重点用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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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前期摸底调查,河北省共有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国四车约4.8万辆次,国五车约8.9万辆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占总使用车辆的45%。

  公开承诺有哪些内容?

  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主要承诺要做到以下十条。

  1. 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和达标排放要有人管、有人负责。

  2. 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3. 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4. 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5. 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出单位。

  6. 单位自有车辆被检查出排放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后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 单位买新车要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要选国六排放标准,或购置电动等新能源车辆。

  8. 单位自有车辆,要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 每月对自有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建立台账,不合格的要及时维修,恢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10. 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区。

  不签承诺有何后果?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同时,重点用车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

  (二)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13、云南5-7月份将开展大货车专项整治

  为持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服务全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5-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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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重点工作(一)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入口开展定点联合执法,配备足够工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

  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对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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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公路上,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坚持“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公路行驶,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货运车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各地要就近就便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卸载场地。

  (二)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各地要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矿山、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各地要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涉及非法改装的要责令恢复原状并从严处罚,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审验合格标志时予以重点审核。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行为实施处罚后,处罚情况要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要从快从严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此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限时结案。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完善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14、河南“百日行动”:高速限速80,违规运输危化品最高罚100000元!

  4月16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给全省危险货物生产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写了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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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河南省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在夜间或雨雾等恶劣天气时要降速行驶。

  该封信中还表示:如果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化品、超载运输危化品或未取得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将被依法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河南“百日行动”:高速限速80,违规运输危化品最高罚100000元!

  15、佛山7月1日起,国三柴油货车有新规定!违规罚200元记3分!

  7月1日起,佛山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并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违规罚款200元并记3分!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近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限制通行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制通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地车,详见附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一致(详见附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范围或时段,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公布。本市已实施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和其他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继续有效。

  三、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教育期,对教育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

  (一)禅桂新区域限制通行范围。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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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顺德区限制通行范围。以碧桂路、德胜路、105国道、红旗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105国道及桂畔海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不含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伦桂路、红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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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明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区域(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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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水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口岸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广三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口岸大道、北江大堤、广三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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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通行范围内具体区域、路段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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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规定 (一)上述“吨位”是指核定载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货车限制通行范围、路段、时间或核定载质量进行调整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则相应调整。

  (二)自限制通行之日起,本市有关政府部门涉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等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

  扩散!佛山调整货车限行时间!国三柴油货车有新规定!违规罚200元记3分!

  16、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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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常见问题

  1、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

  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和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提示:如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如逆行被交警拦住开处罚单),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2、异地违章如何缴纳罚款?

  ① 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② 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3、营业网点缴纳需本人亲自处理?

  不一定!只要符合“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4、多缴、错缴怎么办?

  通知表示,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17、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限速调整

  自2020年5月1日起,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限制速度将进行调整,以下为调整之后的限速:

  1、全省高速公路一般路段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即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120公里,最低时速6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公里,最低时速60公里。

  2、全省高速公路隧道路段

  除G75兰海高速公路兰州至临洮段下行线(临洮至兰州方向)新七道梁隧道继续执行客车最高限速60Km/h、货车最高限速50Km/h的限制速度外,我省高速公路其余隧道最高限速标准统一按照设计速度调整为80Km/h。

  3、甘肃省高速公路特殊路段

  高速公路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等特殊路段限制速度以现场设置的限速标志为准。具体为:

  1、G6京藏高速公路刘寨柯至白银段上行线(刘寨柯至白银方向)王家山下坡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10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70Km/h。

  2、G22青兰高速公路柳沟河至忠和段上行线(柳沟河至忠和方向),柳沟河至东岗下坡段小型客车白天最高限速90Km/h、夜间最高限速80Km/h,大型客货车白天最高限速75Km/h,大型客货车夜间最高限速65Km/h。

  3、G22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至西峰段,庆城段小型客车白天最高限速110Km/h,大型客车最高限速90Km/h,货车最高限速80Km/h。

  4、G22青兰高速公路西峰至长庆桥上行线(庆阳至平凉方向),长庆桥下坡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8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60Km/h。

  5、G2201兰州市绕城高速公路南绕城段,客车最高限速100Km/h、货车最高限速80Km/h。

  6、G30连霍高速公路柳沟河至树屏段下行线(树屏至柳沟河方向),大沙坪下坡段客车最高限速100Km/h、货车最高限速80Km/h。

  7、G30连霍高速公路永登至古浪段,乌鞘岭隧道群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10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80Km/h。

  8、G30连霍高速公路永昌至山丹段上行线(武威至张掖方向),绣花庙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10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70Km/h。

  9、G30连霍高速公路宝鸡至天水段、天水过境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10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80Km/h。

  10、G70福银高速公路凤翔路口至长庆桥段上行线(凤口至平凉方向),凤口下坡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8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60Km/h。

  11、G75兰海高速公路兰州至临洮段上行线(兰州至临洮方向),新七道梁隧道至井坪段客车最高限速100Km/h、货车最高限速70Km/h。

  12、G75兰海高速公路兰州至临洮段下行线(临洮至兰州方向),新七道梁隧道至兰州段客车最高限速100Km/h、货车最高限速70km/h。

  13、G75兰海高速公路武都至罐子沟段下行线(广元至武都方向)西秦岭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100Km/h、大型客货车最高限速70km/h。

  18、山东高速明确清障救援收费标准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以后在山东高速提供救援服务有收费标准可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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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几个方面需要卡友们重点关注:

  1、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也就是说对事故车辆除了吊装,还要完成吊卸,这样才能付完整的吊车费用。

  2、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换轮胎按每个50元(每车150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50元(每车150 元)计收。

  3、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19、5月1日起,南京将实施不停车治超

  从5月1日起,南京市50个不停车检测点将陆续投入使用。在无人值守、无需停车通过监控检测点的情况下,它们能完成动态称重、车辆抓拍、脸部抓拍、视频监控、信息处理等所有检测,并将信息自动上传,执法机构依据相关证据,就可以对涉嫌超限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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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全国货车禁行/限行汇总!

  在“五一”小长假期间,为有效均衡公路路网流量,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河南、陕西、蒙、辽、吉三省区等众多地区发布了货车限行、禁行等相关政策。

  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五一全国货车禁行/限行汇总!卡友们注意!提前规划好路线,避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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