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政策原文: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电 话:010-68205756(传真)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