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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茌平城区:8月1日起 限行重型货车
文章来源:齐鲁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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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茌平县发布关于对重型货车限行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降低重型货车对城区道路的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茌平县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南环路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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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限行区域为南环路城区段(华鲁街至滨湖大道)。每日0时至24时(全天),重型货车、柴油货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消防救援、供电、应急等车辆除外)限行。

  茌平县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擅自在限行区域行驶的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2万元以下的罚款。

  茌平交警大队将通过卡口监控设备对擅自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进行抓拍,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该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请途经该路段的限行车辆绕道行驶,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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