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16时27分,五大队执法人员在G50石柱收费站对渝A599xx号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动车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4月,已逾期未进行车辆年检仍然驾车行驶高速公路。
该车驾驶员辩称,自己只是帮朋友跑货,不知道车辆是否进行年检。最终,因驾驶员违反《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驾驶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之规定,被执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并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在此,高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2018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广大驾驶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进行车辆检验,确保安全驾驶。